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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部!《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3-18 浏览:2365次

  

  3月6日,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的相关情况。这是我市自2015年12月30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又一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壮宏出席发布会并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过程、主要亮点等有关情况作介绍说明。副市长钟汉谋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江卓君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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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提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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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条例》旨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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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壮宏表示,云浮是“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也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畜禽养殖业规模大、发展快,但也造成了我市部分地区的河流水质量下降等污染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2018年的重点立法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监管职责、产业布局规划、分区分类管理、环境准入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强源头治理,科学解决畜禽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市委提出的打造“两新一前列”、促进实现“美丽云浮、共同缔造”的战略定位提供地方立法支持和保障。

  钟汉谋表示,《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促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路径,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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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领导以及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新社、新华网、中国环境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10多家中央、省媒体以及市内有关媒体的记者出席发布会。

  新闻加点料

  

  近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省首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立法规定充分体现了前沿性和***性。

  我市是全国“公司+农户”温氏养殖模式的发源地,也是广东省畜禽养殖的重点地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数量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求其配套环保设施、达标排放、信息报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并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将能更好地推动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条例》对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畜禽养殖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农户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据介绍,《条例》前沿性、***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

  ●一是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缺。上位法尚未对畜禽养殖户作出监管规定,云浮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例》里面对其作出规制,符合《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权限的规定,以及地方立法可严于国家立法、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的精神。

  ●二是细化了上位法。在严格遵守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前提下,《条例》的第十三条赋予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畜禽禁养区进行了划定或者调整,并规定了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业。

  ●三是对立法前现成的经营模式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经验在立法上予以肯定。在《条例》里面,对采取“公司+农户”温氏模式进行养殖的,规定了公司应当指导和协助畜禽养殖户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对云浮现有的生产有机肥、制沼气、种养结合三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也写进条例并予以肯定,同时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消纳利用时不得直接排放和超标排放等。

  ●四是规定了养殖户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台账的义务,有利于从源头防治污染,加强管理。

  ●五是对新设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如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畜禽养殖户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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